近日召開的執紀審理工作座談會,觀察細致、嗅覺敏銳的讀者,從新聞報道中輕松捕捉到了措辭的變化:以往的“案件審理”變成了“執紀審理”。
細微之處有深意。從“案件審理”改叫“執紀審理”,不只是名稱的改變,而是職能定位的深化、工作方向的轉變。正如此次座談會的目的:“深入貫徹落實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、把握運用監督執紀‘四種形態’的要求,進一步加強執紀審理工作,共同推進紀律審查工作轉型?!?/p>
至于如何轉型,與會同志也進行了深入討論,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共識就是:“切實改變以抓大案要案為主的思維慣性和政績觀,把工作重心從查辦案件為主向全面監督執紀問責轉型?!边@可謂抓住了紀律審查工作轉型的關鍵。
政績觀,是做好工作的核心要素。政績觀正確,才能創造出無愧于黨和人民的政績。十八大以來,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根據形勢任務需要,深化“轉職能、轉方式、轉作風”,聚焦主責主業,強化監督執紀問責,取得了明顯成效。但實踐中,一些紀檢監察機關依然存在“違紀只是小節、貪腐才立案審查”的思維慣性,以查辦大案要案論英雄,忽視日常監督執紀問責。
應該看到,堅決查辦案件,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題中應有之義。十八大以來,我們從治標入手,堅持無禁區、全覆蓋、零容忍,嚴肅懲處了周永康、徐才厚、令計劃等一批腐敗分子,為治本贏得了寶貴的戰略空間。但用紀律管住大多數,才叫全面從嚴治黨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只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組成部分,而不是全部。如果缺少大局意識,把反腐敗混同于全面從嚴治黨,滿腦子都是案件和線索,便會只見“樹木”不見“森林”,無法全面履職盡責。
無數案例表明,“破法”必先“破紀”。一旦錯把法律當做管黨治黨的尺子,只重視查辦大案要案,就必然損害黨紀的嚴肅性,導致組織渙散、紀律松弛,造成要么是“好同志”、要么是“階下囚”的狀況。更何況,違紀絕非“小節”,其對黨的危害性不亞于腐敗。比如,公款吃喝看似事小,卻污染社會風氣,敗壞黨的形象,動搖群眾基礎。當然,轉變政績觀,絕不意味著要在數量和力度上放緩反腐力度,而是對紀律審查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——聚焦全面從嚴治黨,把握監督執紀“四種形態”,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。
立足本職,才能服務全局、創造佳績。紀委不是黨內的公檢法,其職責是依“紀”全面監督執紀問責,這是紀律審查工作轉型的出發點,也是紀委工作創造政績的落腳點。實踐證明,在本職工作上取得的成績,是其他任何成績都無法替代的。一旦出現“缺位”、“越位”、“錯位”,“種了別人的田,荒了自己的地”,不僅工作“名不正言不順”,還可能影響全面從嚴治黨大局,干出令黨和人民滿意的成績也就無從談起。
反腐敗是黨心民心所向,全面從嚴治黨更是關乎人心向背和國家前途命運。紀檢機關應充分認識到查辦大案要案是政績,抓早抓小、動輒則咎同樣是政績;拔除少數“爛樹”是政績,保護整片“森林”也是政績;嚴懲腐敗是政績,挽救干部也是政績。只有一切奔著紀律去,始終以啄木鳥精神嚴格執紀,才能切實擔負起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,不負黨的重托、人民的期望。(記者 張磊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