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,是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、四中全會作出的重大部署。修訂廉政準則和黨紀處分條例,是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提出的重要任務。堅持依法治國、依規治黨,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創新,就要扎緊制度的籠子,提高管黨治黨規范化、制度化水平。
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核心本質特征,把中國的事情辦好,根本在于把執政的中國共產黨建設好。全面從嚴治黨,關乎實現兩個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。在黨長期執政和全面依法治國條件下,全面從嚴治黨,必須圍繞加強黨的領導這個根本,尊崇黨章、依規治黨。與黨面臨的形勢和任務相比,黨規黨紀從理論到實踐都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。最突出的是,黨紀與國法混同、紀法不分,把黨員的標準等同于公民的底線;對現階段黨內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,缺乏有針對性的嚴格規范,特別是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、組織紀律規定得不細、不具體;適用對象過窄,廉政準則只管縣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干部,黨紀處分條例的主要違紀情形,也主要針對領導干部。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方面,就是加強制度建設,通過立規修規、完善黨內法規,真正把黨規黨紀的權威性、嚴肅性樹起來。
制度建設和實踐探索緊密相連。制度源自于豐富的實踐,又在新的實踐中發展完善。黨的十八屆三中、四中全會是“姊妹篇”,改革的本質是組織和制度創新。要做好“破”和“立”這兩篇大文章,及時將改革創新的實踐成果,固化為國家法律和黨內法規。貫徹三中全會精神,深化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,立行立改,強化監督執紀問責;貫徹四中全會精神,歸納總結改革實踐經驗,加強制度建設,修訂廉政準則、黨紀處分條例的任務已經提上重要議事日程。我們堅持問題導向,把為什么修改、怎么修改的問題想透徹、說明白,在探索實踐的基礎上扎實推進修訂工作。
加強紀律建設是全面從嚴治黨的治本之策。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,首先要扎緊黨規黨紀的籠子,構建不敢腐、不能腐、不想腐的有效機制。標本兼治,是我們黨長期形成并始終堅持的方針。治標,起到懲治、震懾、遏制作用,突出“懲”的作用;治本,對權力進行制約和監督,重在“防”的功能。面對依然嚴峻復雜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形勢,在腐敗存量比較大的情況下,要先治標,嚴肅執紀、嚴厲懲治,形成“不敢腐”的威懾力,遏制腐敗蔓延勢頭,為治本贏得時間。形勢和任務的發展,倒逼我們加大治本力度,深化改革、建好制度,扎緊籠子。從治標到標本兼治,從行動到規則,伴隨著從嚴治黨、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不斷深入,修訂黨規黨紀的理論和實踐基礎越來越扎實。
法規制度帶有根本性、全局性、穩定性、長期性。對我們這樣一個擁有8700多萬黨員、在一個13億人口大國長期執政的黨來說,堅持黨要管黨、從嚴治黨,鞏固黨的執政基礎,尤其離不開制度建設作保障。要貫徹全面依法治國、全面從嚴治黨要求,把黨的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的實踐成果轉化為道德和紀律要求,實現制度建設的與時俱進。